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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神之「獨一性」的論證

切事物都是隨機的,因為它們存在 與不存在的可能性是相等的。所有事物都能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、以任何形式、及帶有任何性質而存在。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東西可以在決定該方法、時間、及其發生地點、或其性質與特徵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。因此,必然有一份大權會在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之間作抉擇,並賦予其獨特的性格。這份大權必定是無窮大的,擁有絕對的意志和無所不包的廣博知識。無庸置疑,那就是真主。